动力伞飞行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法规,制定开展动力伞运动的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应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航空运动协会的业务指导,审批有关开展动力伞运动的申请和报告,组织动力伞飞行实施技术的年检,负责《动力伞飞行员运动证书》、《动力伞教练员证书》和技术检查员的审批。实施并监督检查开展动力伞运动的飞行安全工作。负责本地区空中飞行管制工作的业务联系,承办动力伞飞行计划的申请与报批。
动力伞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凡事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办俱乐部时应向当地航协申请,尚未成立航协或无力审核该项运动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航协申请,获准后,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批。并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申请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动力伞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严禁动力伞飞入空中禁区,禁止动力伞夜间飞行,无水上飞行设备的动力伞,禁止在广阔水域上空飞行,无论在任何地形上空飞行时,飞行高度必须高于障碍物60米以上。
法律依据:
《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开办俱本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接受申请的航协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
(二)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名单;
(三)俱乐部的名称及所在地址;
(四)场地使用许可证;
(五)指挥员、教员的简历及证明资料;中国航协颁发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