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在税务局子系统的哪个模块

法律援助

    发票管理在税务局子系统发票使用模块。寻找发票管理的流程如下:
    1、图税务局子系统用户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3、选择点击发票使用模块。
    4、即可看到发票管理页面。
    税务发票管理子系统是专用发票管理子系统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在税务机关内部的运行情况进行管理的综合系统。专用发票的运输、仓储、保管等全部纳入专用发票管理系统,以有利于监控在这些方面内外勾结作案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_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_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三条_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第三十四条_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_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