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令三制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四令三制”分别指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一、严格落实动火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火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动火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二、严格落实动工令。企业在生产区域动工必须事先取得动工令,动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三、严格落实复工令。企业复工必须事先取得复工令,复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严格落实停工令。企业停工必须事先取得停工令,停工令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制。企业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六、严格落实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企业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七、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企业应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