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哪些

法律援助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4.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6.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7.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8.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助理医师有处方权吗
    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
    根据我国《医师法》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也就是说助理医师的工作地点如果是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室,负责预防、保健工作的,在当地卫生局备案后是可以进行执业的。
    助理医师有处方权么
    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的。有一种情况才可以,就是助理医师的工作地点是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室,在当地卫生局备案后可以进行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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