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权利吗

法律援助

    一、稳妥公司有间断合同的权力吗
    应当具备严厉的约束条件:
    1、关于间断合同和康复合同效能的权力。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后仍不缴纳稳妥费的,稳*人可行使间断合同的权力。待其赞同持续缴费并补齐合同间断前及间断期间的稳妥费极端利息后,可根据被稳*人是否契合投保条件来决议是否康复稳妥合同的效能。
    2、关于免除稳妥合同的权力。一是当投保人申报被稳*人年纪不实在,而且其实在年纪不契合合同约定的年纪约束,稳*人能够免除稳妥合同(但自合同成立起超越两年的除外)。免除合同时,对未交足两年稳妥费的,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交还稳妥费;二是当合同效能间断两年内两边仍末达成协议的,稳*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二、投保前应了解什么
    (一)稳妥合同的性质
    稳妥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稳妥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稳妥合同不只适用《稳妥法》,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
    (二)稳妥合同的当事人
    稳妥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稳*人。稳*人亦称承保人。《稳妥法》第九条规则:“稳*人是指与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并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金责任的稳妥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稳*人缔结稳妥合同并依照稳妥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责任的人。天然人和法人都能够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对稳妥标的具有稳妥利益。当投保人与被稳*人为同一人时,被稳*人属当事人领域。
    (三)稳妥合同的关系人
    稳妥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稳*人和获益人等。被稳*人是其产业或许人身受稳妥合同保证,享有稳*金请求权的人。被稳*人可所以天然人,也可所以法人.获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稳*人指定的享有稳*金请求权的人。
    《稳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获益人是指人身稳妥合同中由被稳*人或许投保人指定的享有稳*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稳*人可认为受人。”获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许被稳*人在稳妥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获益人时必须经被稳*人赞同。假如被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获益人能够由被稳*人的监护人指定;假如没有指定获益人,则在被稳*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秉承稳*金。被稳*人或许投保人能够变更获益人,可是应当书面通知稳*人。投保人变更获益人必须经被稳*人赞同。
    综合以上介绍,合同终止应该通过协商,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保险公司终止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