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是否能够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法律援助案例
问:我原是甲村村民,2007年嫁到他村,但户口始终在甲村,且在该村村民小组有承包土地。今年,因政府规划征用甲村土地,每个村民分配到承包地征收补偿款5.6万元。但甲村村委会以我已婚嫁至他村为由拒绝向我发放。请问农村出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你虽已婚嫁,但户籍尚未迁出,且有参与甲村的耕地承包,所以应认定你为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如果该村不分配给你,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