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