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需具有无锡户口。     2.申请人或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三人(含)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75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3元,单身人员(包括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30元。     3.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西安市政府的最低标准,即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用房。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若为离异,其离异时间应满半年(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     6.申请人若为单身,其年龄需在25周岁到70周岁之间。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且车辆价格不超过15万元。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