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写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赁物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租赁的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以及维修责任的承担;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一、租房合同按月付款问题 在租金数额中写明按季度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出租房屋有孩子的合同 出租房屋有孩子的合同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身份姓名;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关于养育孩子的特别规定;孩子造成租赁物损毁的违约责任;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商品房能租赁吗? 商品房是可以出租的,商品房出租应该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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