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起诉,夫妻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2、立案,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对起诉书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3、审理,立案之后,应当对离婚诉讼进行审理;4、判决,审理结束后,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夫妻之间的感情未能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