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让方未支付技术转让费,还能继续使用专利技术吗 |
释义 |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前已实施专利的,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需书面合同,并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转让不包括署名权和精神奖励权。专利还可通过实施许可方式转让,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形式,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后,原权利人丧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未经许可不能够在自己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过,在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精神奖励等权利并不同时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都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专利还可以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专利的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方式。其中,排他许可就是许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技术转让又称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以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活动过程。技术转移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产业化、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等。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类型,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结语 专利权转让合同一旦生效,转让人失去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取得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已实施专利的,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合同副本,经登记和公告后方可生效。转让专利权时,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和精神奖励权不同时转让。专利还可通过实施许可方式转让,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形式,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移、移植、产业化、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等。技术转让涉及专利权、商标和非专利技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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