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灾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进项税能抵扣。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损失,这类损失在实务中纳税人应如何进行正确的增值税业务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分别从“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两方面作出了规定。 自然灾害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出吗: 自然灾害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转出。但是可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进项税不需要转出是什么意思根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