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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居民身份证遗失后怎么办
释义
    居民遗失身份证时应及时报案,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并尽力寻找解决方案。三个月内仍未找回身份证,可前往所属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报失手续时,可持单位证明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完报失手续后又找回身份证的,应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办理快证和慢证可办理相关事务,收费标准分别为60元和20元。对有意报失而多领证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居民遗失身份证时,应及时前往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市区可在区分局户政股)报案,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同时,应该尽力寻找解决方案。三个月内仍未找回后,携带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相关事项:
    1、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该表由受理单位审查加盖公章后发回当事人保管,当事人凭该表办理补领手续);
    2、办理报失手续时,可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报失期间若急需居民身份证办理有关事务的,可持单位(镇、街道、居委、村委)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3、办理完报失手续后又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应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时,应将原证交给派出所;
    4、办理快证为期7个工作日,每证收费60元(不含照相费);办理慢证为期30个工作日,每证收费20元(不含照相费);
    5、对有意报失而多领证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按照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结语
    居民遗失身份证时应及时报案,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并尽力寻找解决方案。三个月内仍未找回身份证,可前往所属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及户口簿。办理报失手续时,可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完报失手续后又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应迅速向所属派出所报告并注销报失。办理快证和慢证分别有不同的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对有意报失而多领证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将按照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八条\t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四条\t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四条\t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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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4: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