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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届毕业生怎么入户广州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入户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条件。申请人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打印并盖章《广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批表》,前往市人社部门加盖章,到办理窗口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最后凭借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报到入户。广州高校毕业生入户条件包括: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
    法律分析
    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打印并盖章的《广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批表》,然后前往市人社部门加盖章,到办理窗口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最后凭借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报到入户。
    入户广州办理条件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拓展延伸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推进“十件民生实事”事项办理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校毕业生想要办理入户广州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学历;
    2. 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3.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4. 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5. 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6. 在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7. 在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8.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9. 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10. 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
    另外,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2.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3. 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4. 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5. 在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6. 在广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7.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8. 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9. 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
    10. 在广州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且累计缴费年限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之和满3年。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想要办理入户广州需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结语
    想要成功入户广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广州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是非广州生源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条件包括: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前往市人社部门加盖章,然后前往市公安部门办理报到入户。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一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二条\t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四十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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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