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的需要公证书如下: 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公证处只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证明机构,行使公证证明职能,并不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诉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