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父母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需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若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其中一方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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