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结婚前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为婚前财产;婚前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签合同首付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人名下可协商补偿;婚后共同贷款购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