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高院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
| 释义 | 法院裁定书是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判决书则是对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实体问题进行判决。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诉讼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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