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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所应如何确定?
释义
    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于自然人住所和法人住所的定义存在差异。自然人的住所可以是以生活的根据地和中心为住所,也可以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法人的住所则以其机关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登记时,住所是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则需要进行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分析
    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于自然人住所的定义存在差异。有以生活的根据地和中心为住所的,如法国和日本等;有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的,如德国;有以除住居一定处所外,并须有久住的意思才算住所的,如瑞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户籍登记的地址为住所。
    关于法人的住所,各国亦有不同规定。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以其机关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机关分设数地,则以主要机关所在地为住所。有些国家规定以法人业务中心为住所。法人进行登记时,住所是登记的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应变更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该条规定了法人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且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与住所地相对应。这一规定主要涉及法人登记和法人代表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明确法人的住所应当与其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相对应,以保证法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同时,这一规定也规定了法人住所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法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于自然人住所的定义存在差异,而关于法人的住所,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各国规定住所的方式不同,但法人进行登记时,住所是登记的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应变更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二条\t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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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12: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