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
释义 | 存在下列误区: 1、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 2、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对方,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 3、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 一、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哪些误区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以下误区: 1、法院判决后,抚养费金额不能再要求增加; 2、抚养费只是孩子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用要额外支付; 3、孩子上了大学,父母还要交学费和生活费; 4、父母应该承担孩子所有的日常开销; 5、抚养费还应包括直接抚养子女的补偿; 6、如果探望孩子,就不能给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谁抢到孩子抚养权归谁吗 并不是说谁抢到孩子,抚养权就归谁。也没有法律规定谁把孩子抢到,待在自己身边,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往往是当事人自己的一种误区,以为孩子跟着自己,法院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自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抢夺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权益,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往往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会成为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如果法院查明确实一方存在抢孩子,藏匿孩子这些行为的,一般会把抚养权判给另外一方,而不是判给抢孩子的一方。 三、放弃孩子抚养权还要给抚养费吗 放弃孩子抚养权需要抚养费,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由于离婚后,孩子只能由一方抚养,因此另一方就必须承担子女相应的抚养费。由此可见,即使放弃了抚养权,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被免除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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