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效力如何 |
释义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怎么分割负债 重婚负债的分割: 1、一般由合法夫妻双方来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果一方是个人负债,并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单方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财产吗?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财产。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为: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对于非法同居财产按照双方共同财产处理,对于有一方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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