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些,股权转让需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股权转让程序的步骤,包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评估、验资、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和产权登记等。转让方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如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八、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九、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需提供资料 一、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 三、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四、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五、原公司章程; 六、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七、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股东的行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这是股权转让的基础文件,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这些决议授权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并确定转让的程序和方式。 3.股权证书:这是证明股东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明文件,转让时需要提供。 4.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这是进行股权转让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所需填写的表格。 5.税务登记证:股权转让可能会产生税务方面的变化,因此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公司的章程、协议、财务报表等。 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资料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证书、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股权转让的文件存在瑕疵或遗漏,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或产生纠纷。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仔细检查和准备相关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语 股权转让程序包括多个步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需要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此外,股权转让还需要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董事会)决议,以及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最后,股权转让双方需签定股权转让合同,并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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