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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垫付通知书谁去开
释义
    交通事故中,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下,交警出具垫付赔款通知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垫付通知书应该提供下材料: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
    六、抢救费用清单。
    七、《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八、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病历,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影像报告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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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4: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