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释义 | 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表中的通用数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对数表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非通用数表,如作者创作的五代以内血亲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通用表格,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公式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一、汇编作品的特点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1996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则采用了与TRIPS协议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看,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 汇编作品在对其它作者的作品进行收录时,肯定涉及到版权的授权问题,如果对相关情况没有明确授权的,则肯定属于侵权的一种行为,原作者可以对汇编作品的侵权进行提出诉讼,并要求汇编作品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后作出处理。 二、关于时事新闻 这里的关键在于要区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品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确认作者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有权在时事新闻作品上署名,有权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修改。 (二)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发表权,并享有因首次发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时事新闻作品发表后,他人为了传播时事新闻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倘若非以传播时事新闻为目的而使用时事新闻作品,如出版新闻作品集,出版新闻摄影集,该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人应取得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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