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派出所做了讯问笔录不算是立案了。 立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如下: 1、公安初查,公安机构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构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2、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构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构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构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3、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构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构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对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出立案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