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