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延误工期赔偿标准 |
释义 | 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标准: 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 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一、工程索赔数额如何计算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三、建筑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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