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物业只收钱不办事,业主可以举报或者联名辞退物业公司。     具体的解决办法有下列几项:     1、物业收物业费,不为业主服务,或者物业有主要工作缺欠,业主要取证,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或者少缴物业费;     2、要是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     3、乡镇还有市县都有物业办公室,可以去那里反映此事;     4、业主们可以组织起来签字,统计有多少户对物业不作为不满意,要是达到三分之二,可以联手辞退小区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