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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哪些
释义
    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两种表现形式,都涉及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行为。贪污罪是指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渎职罪是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受损。对于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竞合,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但不能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吸收原则或择一原则。这种竞合可能导致管辖混乱。
    法律分析
    一、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哪些
    1、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怎么处罚
    对于其他渎职犯罪中的具体个罪与受贿罪的竞合,如何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法学界亦有上述多种观点。
    1、不能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因为普通法与特殊法的竞合关系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属种关系,而受贿罪与渎职个罪显然不存在这种关系。
    2、不能适用吸收原则。此种受贿罪与渎职罪都属故意犯罪,且实施的行为大体上一致,没有重行为与轻行为之分,更没有实行行为与预谋行为之别。
    3、不能适用择一原则。但这样做必然会出现一种罪名因数额的不同而由一个机关内部的两个部门管辖的问题,导致管辖的混乱。
    结语
    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受贿罪与渎职罪的竞合,法学界存在多种观点,但不能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吸收原则或择一原则。这样做可能导致管辖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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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8: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