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破坏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和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总数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破坏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和破坏第一、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项总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毁坏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要件,毁坏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主体要件,毁坏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毁坏林木罪; (3)主观要件,毁坏林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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