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签字声明,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有效通行证和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华侨需要护照和公证机构或使馆认证的证明,外国人需要有效护照和公证机构或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二婚需要解除前一婚姻的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如果一方是华侨,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五)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六)如果一方或双方是二婚,则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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