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判决中判的债务按照判决书载明的方式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应当载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