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子女抚养费能增加: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在下列情况下,父母可以适当降低赡养费:     (1)付款人收入明显减少,虽然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付款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金额支付;     (3)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接受劳动抚养,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