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