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嫖宿幼女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嫖宿幼女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侵犯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被视为强奸,将受到从重处罚。一审期限规定在3个月内宣判。无论是否同意,只要当事人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且会受到重罚。 法律分析 一、嫖宿幼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的一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如果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只要当事人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要从重处罚。 结语 嫖宿幼女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侵犯幼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被视为强奸罪,将从重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一审期限为2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只要当事人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都可定罪并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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