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