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或子女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如果有悔改表现,可申请恢复监护资格,但实施故意犯罪除外。人民法院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因某些原因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时,除非是因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故意犯罪,否则如果有确切的悔改表现,被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然而,如果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被监护人必须重新寻找新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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