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2年,上海市产假的时间标准如下: 一、单胎顺产者,休九十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的十五天,和产后的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休十五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的时间增加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休三十天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法律客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