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恶性肿瘤保险继往不续保时,是否能够拒绝赔付,是一个需要认真分析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保险公司在终止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赔付义务,但是也存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拒绝赔付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履行赔付义务。 2.《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在终止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保险事故不能确定或者不能确定其损失的大小。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恶性肿瘤保险继往不续保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但是,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事故不能确定或者不能确定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则有拒绝赔付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