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