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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释义
    参照《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管理,原《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被废止。
    一、非道路的范围
    道路一般有以下地方: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二、拆分发票违反什么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拆分发票属于第三条属于违法行为。
    三、上学小学生学籍是怎么规定的
    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条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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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