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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迫离职告知函自己写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劳动者被迫离职后,自己提出的告知函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出具告知函且满足特定条件;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被迫辞职”: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欺诈、胁迫、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迫离职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离职的,自己写的告知函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告知函要用人单位出具才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拓展延伸
    被迫离职告知函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权益保障
    被迫离职告知函作为一种书面通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迫离职告知函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维护被迫离职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其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被迫离职的原因、雇佣合同的约定等。同时,被迫离职者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法律程序中,相关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起诉要求赔偿、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等。因此,被迫离职告知函的法律效力与相关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但具体影响因个案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被迫离职告知函作为书面通知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维护被迫离职者权益。但其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离职原因及合同约定等。被迫离职者应及时咨询律师以保障权益,可通过起诉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等方式维权。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建议,因个案影响因素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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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0: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