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追索权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汇票追索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汇票追索权的行使限制 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回避制度的法定原因都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种:1、家属对青少年的管教不力,如留守儿童;2、学校教育的失当;3、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4、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程度低。 未成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文化程度偏低,辨别是非能力差。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小学以下或初中辍学文化程度。步入社会后,无业可就,把看录像、上网、玩电子游戏机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把冒险作案当英雄,把哥们义气当友情,把结帮成伙当靠山,久而久之,思想上潜移默化地形成犯罪意识。2、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虽然他们也知道偷、抢等行为不对,但绝对没想到会是违法犯罪行为。3、头脑简单,缺乏自控力。未成年人接受知识快,思想感情、兴趣爱好丰富,但缺乏理性判断力,缺乏分辨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他们做事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4、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在当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们的道德、价值、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这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老实人吃亏”、“不捞白不捞”等处世哲学对未成年人起了很强的毒害作用。5、家庭方面的原因。调查表明,生活在以下四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残缺型家庭。在残缺型家庭环境中生长的未成年人,由于其父或其母对孩子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甚至推给别人去管,因而导致这些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格的缺陷和心理的畸变,一旦他们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溺爱型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绝大多数。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这些男性未成年人成了家中的“独苗苗”,有的甚至成了家庭中惟一的“传宗接代人”。不但父母对其娇生惯养,过分溺爱,而且在爷爷奶奶辈的偏袒下,甚至大爷、叔叔辈分的人也要对他高看一眼,致使这些未成年人从小在“光环”中生长,处处以我为中心,妒忌、攀比成性,自立能力极差。一旦家庭满足不了其不断膨胀的欲望,有的便以非法手段获取,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高压型家庭。有的家庭信奉那句古话“棍棒之下出孝子”。他们对自己的孩子要求十分苛刻,致使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和人格异常,变得孤僻、暴戾,直至离家出走,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袒护型家庭。有的家长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当他们发现孩子有违法犯罪时,不是“防微杜渐”,带孩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求孩子“悬崖勒马”,而是千方百计为孩子遮掩,甚至向公安机关作伪证,包庇自己的孩子。包庇不但不能救自己的孩子,相反,包庇使得孩子胆子越来越大,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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