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规定我国的禁毒方针是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工作的方针是: 1、预防为主; 2、综合治理; 3、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综上所述: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九条规定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