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竣工决算由承包方也就是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又合称为竣工财务决算,它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概况,即对工程总的评价,一般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2、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管理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 3、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4、资金节余、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基本建设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以及工程遗留问题等; 6、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或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即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分析工作。项目完建时,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当根据有关资料所列的数字预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未预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竣工动用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