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外出会诊应该经哪里批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师外出会诊须应当经过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医学会不受理鉴定的情形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等。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拒绝缴纳鉴定费的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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