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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怎么认定
释义
    一、挪用公款怎么认定
    1、挪用公款的认定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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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 1: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