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交通工具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骑自行车受伤,没有第三方责任,个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不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 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员工是在下班途中骑自行车由于自己的原因受的伤,没有第三方的原因,其个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意外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于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意外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范围内,以及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其次,是否存在直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个人过失或违反规定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险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最终,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险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骑自行车受伤,没有第三方责任,个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赔偿需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地点、职责范围、事故原因、个人过失等因素。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险部门裁定。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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