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转医保参保地 |
释义 | 1、外省转入本市: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与原经办机构名称。业务科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开据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当地医保部门见联系函开据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业务科按照凭证开据的缴费年限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2、本市转到外省:由单位到医保业务科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停保,再由外省市医保经办机构开据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业务科见联系函后为其开据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由当地医保部门按照凭证开据的缴费年限为其办理接续手续。 一、医疗保险 异地转移的流程包括: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二、医疗保险转移所需材料 1、省外转移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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