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